記者葉進耀/台南報導 殷姓男子缺錢花用,三度持剪刀去台灣高鐵公司橋墩旁箱涵內,偷剪接地線得手竊得裸銅線七十公斤,變賣得款一萬餘元。台南高分院認為殷男偷剪高鐵避雷擊用的接地線,威脅安全防護功效,危害甚大,依竊盜罪判他一年四個月,不給緩刑。 合議庭發現,殷男和一名林姓男子(無罪確定)先後於一○四年八、九月間,到後壁區台灣高鐵公司橋墩旁,及官田區台灣高鐵公司橋墩旁,竊取高鐵箱涵內接地線得手後,拿去變賣,得款花用。檢察官指控殷男行為足以危害高鐵高速行駛安全,以竊盜及公共安全罪名起訴他。 法院傳訊高鐵負責軌道動力系統游姓工程師,證稱高鐵線路高架樑柱間之接地線主要功能,係將高鐵設備之殘餘電流或雷擊瞬間電流導引至大地,接地線被剪除後,會造成設備故障或人員觸電之危險,可能導致高鐵設備無法正常運作,也可能造成營運中斷,甚至危及維修人員的生命安全。 換句話說,沒有接地線並不影響高鐵列車運作,只會少一個保護,沒有嚴重到車子會停,而最壞的情況就是車子停駛,並不會發生翻車或者是無法轉彎或停駛,無使列車行進往來之具體危險。另外,工程師所說「危及人員生命安全」是指火車停駛以後,若要疏散旅客,在疏散當中如果被漏電電到,或被閃電擊到,才會發生危險,所以法院並沒有用公共危險罪處罰殷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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